孩子在哺乳期离婚时,一般情况下是跟随母亲生活,但并非绝对必须跟妈妈一起。
根据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这是考虑到孩子处于哺乳期,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因为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食物,母亲在喂养、照顾孩子方面通常具有天然的优势,能给予孩子更细致的关怀和照顾。同时,从婴儿的心理需求来看,与母亲在一起能让其获得更多的安全感。
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时,孩子也可能随父方生活。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如果母亲存在这种健康问题,继续让孩子跟随母亲生活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造成威胁,此时从孩子的利益出发,法院可能会判决孩子跟随父亲生活。
再如,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若母亲有能力抚养孩子,但却不履行抚养责任,对孩子不管不顾,而父亲愿意并且有能力抚养孩子,这种情况下孩子也可能会判给父亲。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是可以的。只要父母双方能够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良影响,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意愿。所以,孩子在哺乳期离婚并不一定必须跟妈妈一起,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