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逮住乱贴小广告后可先制止其行为、要求清理现场,若对方拒绝可联系城管等执法部门处理。若要投诉物业在处理乱贴小广告问题上的不当行为,可向业主委员会、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反映。
当物业逮住乱贴小广告的人时,首先要及时上前制止其继续张贴的行为。这是维护小区整洁环境的第一步,避免更多的小广告被贴出。要求张贴者对已张贴的小广告进行清理,恢复原状。如果张贴者配合清理,物业可以对其进行一定的教育,告知其在小区内乱贴小广告是不文明且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若张贴者拒绝清理,物业应做好证据收集工作,比如拍摄乱贴小广告的现场照片、视频等,记录下张贴者的外貌特征、行为过程等信息。然后联系当地的城管部门,向其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收集到的证据,由城管部门依法对张贴者进行处理。
而如果要投诉物业在处理乱贴小广告问题上存在不作为、处理不及时等不当行为。可以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有权力对物业的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业主委员会会根据实际情况与物业进行沟通协商,督促物业改进工作。
还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于物业的违规行为有相应的处理措施。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也有职责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可以向其反映物业在处理乱贴小广告问题上的不当之处,寻求帮助和解决办法。在投诉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小广告长期未清理的照片、与物业沟通的记录等,以便更有效地维护小区的良好环境和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