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通常不算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要认定为工伤需满足“非本人主要责任”和“交通事故”这两个关键条件。

对于“非本人主要责任”,自己骑车摔伤一般是因自身原因导致,本人需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不符合这一条件。例如,骑车时因自身注意力不集中、操作不当等原因摔倒受伤,这种情况下责任主要在于自己。

关于“交通事故”,根据相关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并且需要有相对方。而自己骑车摔伤往往不存在与其他车辆或行人的碰撞等情况,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交通事故。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能证明自己骑车摔伤是由于道路存在缺陷(如路面有大坑未设置警示标志等)等外在原因导致,且能通过相关部门(如交警等)认定非本人主要责任,同时满足其他工伤认定条件,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并且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不算工伤,但特殊情形下,若能符合特定条件并提供有效证据,也存在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

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算不算工伤(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