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一亿属于数额巨大,量刑一般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不过最终量刑要结合具体犯罪情节来确定。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对于挪用公款的数额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挪用公款一亿显然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
在量刑方面,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这里所说的“不退还”,是指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如果挪用公款后有积极退还的行为,在量刑时会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
具体的量刑还会考虑挪用公款的用途。如果是用于非法活动,其社会危害性相对更大,量刑可能会更重;如果是用于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在量刑时也会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同时,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影响。例如,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有立功表现,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都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