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通常需先确定抚养权,再由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携带相关材料到迁入地与迁出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一般包括提交申请、审核材料、办理迁移手续等步骤。
在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是一个常见问题。确定子女抚养权是关键。若离婚协议明确了子女抚养权归属,或者法院判决了子女归一方抚养,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在办理户口迁移时更具合法性和依据。
要准备好一系列必要材料。一般而言,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子女的出生证明等。这些材料是证明迁移行为合法性以及亲子关系的重要依据。
接下来是具体的办理流程。第一步,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到拟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并领取户口迁移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同时,向该部门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申请户口准迁证。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当地的户籍迁入政策。
第二步,拿到准迁证后,前往孩子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在办理时,同样要提供相关材料,并将准迁证交给工作人员。迁出地户籍管理部门会对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最后一步,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会对迁移证等材料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移,孩子的户口将正式落在新的户籍地址上。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户籍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应以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随时向户籍管理部门咨询,以确保户口迁移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