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继承遗产即放弃继承权,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需先准备好相关材料,然后前往公证处提出申请,经公证处审核通过后即可出具公证书。

了解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所需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这是证明继承开始的重要依据;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可由公安机关、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等出具,用于确定申请人具有合法的继承权;以及具有放弃继承权意思表示的声明书。声明书的内容应当明确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并说明放弃的是哪些具体遗产。

前往公证处提出申请。申请人需亲自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若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前往,如身患重病、行动不便等,可要求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在公证处,申请人要填写公证申请表,表格中需详细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公证的事项等内容。

公证处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申请人的身份和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公证处可能会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如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被继承人的死亡情况、遗产情况等。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公证处会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公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证明申请人放弃了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需要注意的是,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一旦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一般不得反悔。不同地区的公证处可能在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上存在一定差异,在办理公证前,可先向当地公证处咨询详细信息。

不继承遗产怎么公证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