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后反悔要办理过户手续,需根据不同情况处理。若公证书未生效,双方可共同前往公证处撤销公证后办理过户;若公证书已生效,要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协议并办理新公证后过户,协商不成则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凭借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

要明确房产公证的类型和当前公证书的状态。常见的房产公证包括赠与公证、委托公证等。如果是在公证书尚未生效的情况下反悔,比如双方约定了公证生效的条件但条件未达成。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携带身份证、公证书等相关材料共同前往公证处,向公证处提出撤销公证的申请。公证处审核后,若符合撤销条件,会撤销该公证。之后,按照正常的房产过户流程,买卖双方准备好身份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完成过户登记。

若公证书已经生效,就需要分情况处理。若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重新签订关于房产的协议。例如,如果之前是赠与公证后反悔,双方可以签订解除赠与的协议。将新签订的协议进行公证,以确保其法律效力。之后,携带新的公证书、房产证、双方身份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反悔的一方认为公证书存在错误或者有其他合理理由,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经过审理后,会作出相应的判决。如果判决支持反悔方的诉求,反悔方可以凭借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会依据法律文书的内容进行登记,完成房产的过户。房产公证反悔后办理过户手续较为复杂,要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房产公证反悔过户怎么办理手续(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四十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