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结果出具鉴定书的时间因鉴定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劳动能力鉴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而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在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在劳动能力鉴定方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发生工伤后能够及时得到劳动能力的评定,从而确定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例如,职工小张在工作中受伤,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正常情况下,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在60天内给出鉴定书,如果遇到一些复杂情况,可能会延长到90天。
对于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如果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30个工作日能出鉴定书,特殊情况最多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比如在一些涉及复杂伤情判断、需要进行多项专业检测的案件中,鉴定时间就可能会相应延长。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