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没有提出量刑建议,可能是由多种因素导致的,包括案件本身的复杂情况、法律适用的争议、检察院内部工作安排等。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是常见的做法,但并非在所有案件中都会提出。案件的复杂程度是一个重要因素。对于一些案情特别复杂、涉及多方面法律问题和证据的案件,例如涉及多个犯罪嫌疑人、多起犯罪事实,且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和争议的经济犯罪案件,检察院可能需要更多时间去梳理和分析证据,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在没有充分把握的情况下,可能不会急于提出量刑建议。
法律适用存在争议也会影响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某些新型犯罪或者在法律解释上存在分歧的案件,不同的法律观点可能导致量刑结果有较大差异。比如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出现的新型网络犯罪,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不够明确和完善,检察院为了保证量刑建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会谨慎对待,甚至不提出量刑建议,而是留待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检察院的内部工作安排也可能是原因之一。检察院在一定时期内可能面临案件数量较多、人员紧张的情况,导致对部分案件的审查进度较慢,未能及时提出量刑建议。检察院内部对于量刑建议的决策机制也可能影响其提出。有些检察院对于提出量刑建议有严格的审批流程,如果在审批过程中发现问题或者存在不同意见,可能会暂缓提出量刑建议。
根据法律规定,量刑建议并非是检察院的强制义务。在一些情况下,即使检察院没有提出量刑建议,法院也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独立作出判决。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检察院会尽量提出量刑建议,以体现其对案件的审查意见和对法律适用的判断,为法院的审判工作提供参考。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除有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外,量刑建议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提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可以具有一定的幅度,也可以提出具体确定的建议。
提出量刑建议的,可以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量刑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法定刑、量刑情节、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可以适用的刑罚执行方式以及提出量刑建议的依据和理由等。
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按照本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