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证丢了可以进行补办。当事人需持相关材料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重要法律文件。如果女方的离婚证丢失,不必过于担忧,是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补办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具体补办流程如下:准备好所需材料,通常包括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这些材料是证明当事人身份以及户籍信息的重要依据。前往相关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选择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也就是当初领取离婚证的地方;也可以选择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到达婚姻登记机关后,当事人需要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如实声明自己的婚姻状况以及离婚证遗失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声明进行审查,同时会查证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档案查证属实,婚姻登记机关就会为女方补发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上可能会存在一些细微差异。因此,在补办离婚证之前,女方可以先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便顺利完成补办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