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六个月时离婚,需区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协议离婚时,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可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一般由女方提起,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原则上不得提出离婚,但存在法定例外情形。
协议离婚是一种较为和平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怀孕六个月的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就财产分割、子女出生后的抚养等问题达成了共识,那么可以按照正常的离婚登记程序办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方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如果女方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财产证明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会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审查和判决。对于未出生的孩子,虽然在离婚时孩子尚未出生,但在处理抚养权和抚养费等问题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出生后的实际情况,通常会倾向于保障孩子的权益。在财产分割上,也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