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劣药的处罚规定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方面。民事上需承担赔偿责任;行政上会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刑事上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销售劣药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因药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请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药品的经营者请求赔偿损失。接到请求的一方,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其他责任方追偿。

二、行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了加大对药品违法的打击力度,相关法律法规还规定了从业禁止等措施,如对严重违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甚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销售劣药的处罚有哪些规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