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的贷款房,离婚时一般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方式有多种,需考虑房屋实际情况、双方意愿等因素,可能涉及房屋归属、剩余贷款承担、对另一方补偿等问题。
婚后购买的房产,通常情况下不管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离婚分割时,要考虑诸多实际情况。
若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分割。比如,双方可以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的一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会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已还贷款、未还贷款等情况综合确定。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向法院起诉离婚时,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一般来说,法院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于尚未还清贷款的房屋,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一种情况是,若一方有能力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取得房屋的完整产权,法院可能会判决房屋归该方所有,由其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按照房屋的现有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计算方式通常是先确定房屋的市场价值,然后扣除剩余贷款,剩余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另一种情况是,双方都没有能力一次性还清贷款。此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由双方共同使用,待贷款还清后再进行分割。或者,将房屋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款项偿还贷款后,剩余部分由双方分割。
如果在购房过程中,一方父母有出资,且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那么在分割时可能会考虑该出资情况,适当倾斜。婚后购买贷款房离婚时的分割较为复杂,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分割方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