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判刑几率大小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判断。若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且达到入罪标准,判刑几率较大;若存在证据不足、行为未达入罪标准等情况,判刑几率则较小。
要明确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污染环境罪。这里的“严重污染环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明确情形,比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等。
当案件中,有确凿证据表明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了排放、倾倒或处置有害物质的行为,并且该行为达到了上述“严重污染环境”的标准,那么法院通常会认定其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刑的几率就比较大。司法机关会依据《刑法》规定,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进行量刑,一般情形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特定情形,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重点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判刑几率会降低。例如,证据方面存在问题,如关键证据缺失、证据链不完整,无法充分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或者不能证明其行为达到了“严重污染环境”的标准,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行为人可能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若行为人的行为虽然有一定的污染,但未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入罪标准,也不会以污染环境罪判刑。比如排放的危险废物未达到三吨,且不存在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等。所以,污染环境罪判刑几率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