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在鉴定主体、鉴定目的、鉴定标准、鉴定程序、赔偿依据等方面存在区别。

鉴定主体不同医疗事故鉴定一般是由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医学会会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鉴定组,这些专家往往来自各个医疗机构。而医疗过错鉴定通常是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机构有专业的鉴定人员,他们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具备独立进行鉴定的能力。

鉴定目的有差异。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为了判断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侧重于对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医疗过错鉴定则重点在于确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鉴定标准不同。医疗事故鉴定依据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有明确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过错鉴定所依据的标准更为广泛,包括法律法规、诊疗规范、医学原理等,更注重从专业的医学角度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鉴定程序有别。医疗事故鉴定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或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行政程序。医疗过错鉴定通常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遵循司法鉴定的程序规则,相对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审查。

赔偿依据不同。如果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赔偿通常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计算。而医疗过错鉴定后,赔偿则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综合确定赔偿数额。

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的区别是什么(0)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