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一年六个月,可能是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包括犯罪行为的具体方式、造成的危害后果、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程度、是否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处罚情节以及是否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最终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作出的判决。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法定刑期来看,判处一年六个月通常不会是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从犯罪行为和危害后果考量。虽然该罪是比较严重的犯罪,但如果犯罪人实施的危险方法本身致害力没有特别强,造成的危害后果相对轻微。比如在人员较少的区域实施了类似行为,仅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但没有实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可能会在量刑时有所体现。
从犯罪人的主观方面考量。如果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程度较低,并非积极追求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实施了危险行为,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法院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
从轻处罚情节的影响。如果犯罪人具有自首情节,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也能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犯罪人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等,都可能成为法院从轻量刑,最终判处一年六个月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