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拘留人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派出所拘留人一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当派出所决定对某人进行拘留时,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
在执行拘留时,派出所民警会出示拘留证等相关法律文书。之后,在正常情况下,派出所要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这是保障家属知情权的重要体现,让家属能够及时了解被拘留人的情况。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家属可能会对侦查工作造成阻碍,比如可能导致同案犯逃跑、毁灭证据等情况发生,在这种有碍侦查的情形下,派出所可以暂不通知家属。
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暂不通知并非无限期的。一旦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派出所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例如,同案犯已经全部到案,证据已经固定等情况下,就不能再以有碍侦查为由不通知家属。
通知家属的方式通常有多种,常见的是电话通知,告知家属被拘留人的姓名、拘留原因、拘留地点等基本信息。也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将相关文书送达家属手中。如果家属居住地址较远等情况,也会采用挂号信等方式。派出所要以合理、有效的方式确保家属能够及时知晓被拘留人的情况,保障家属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程序的公正与透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