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后,子女不能免除赡养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不会因为父母婚姻状况的改变而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从法律层面来看,赡养义务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身份关系而产生。父母抚养子女长大,子女在父母年老时给予赡养和照顾,这是法律对这种亲情关系的规范和保障。老年人再婚是他们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子女有责任尊重和支持,而不能以父母再婚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从道德层面来讲,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含辛茹苦将子女养大,在他们步入老年,尤其是选择再婚重新组建家庭时,子女更应该给予理解、关心和帮助,让他们能够安享晚年。

如果子女以父母再婚为由拒绝赡养,父母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可以与子女进行沟通协商,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若协商不成,父母可以向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老年人组织等寻求帮助,由这些组织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父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等,以保障自己的生活。

无论父母是否再婚,子女都应当依法履行赡养义务,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慰藉。

老年人再婚后子女是否就可免除赡养义务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