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均等分配,但存在特殊情况可不均等。

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分配是一个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这体现了公平原则,确保每个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实际分配并非绝对平均,存在多种特殊情况。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例如,某继承人因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且没有收入来源,在分配遗产时,就需要适当多分给其一些遗产,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比如,有的子女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在日常生活中对父母的饮食起居悉心照料,在经济上也给予支持,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就可以考虑适当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若继承人有能力赡养被继承人,但却对被继承人不管不顾,这种情况下在分配遗产时会对其进行少分或不分处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各继承人之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如有的继承人经济状况较好,而有的继承人经济困难等,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对遗产进行不平均的分配。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分配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公平合理和符合实际情况。

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怎么分配(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