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分配原则主要包括一般均等原则、照顾原则、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协商原则等。

一般均等原则: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最基本的原则。例如,被继承人去世后留下一笔财产,其有三个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特殊情况下,这三个子女应平均分配该笔遗产。这一原则体现了公平、平等的理念,保障了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基本权益。

照顾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比如,某继承人因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且生活贫困,在分配遗产时就需要适当多分一些,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这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保护。

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相反,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例如,某子女长期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悉心照料被继承人的生活起居,在分配遗产时就可以适当多分;而有的子女有能力却对被继承人不管不顾,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就会少分甚至不分。

协商原则: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同意不均等分配遗产。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继承人之间考虑到各自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遗产分配方案,法律是予以认可的。

继承遗产分配原则有哪些内容(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