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逃跑不还钱时,债权人可通过保留证据、确定管辖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强制执行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当遇到债务人逃跑不还钱的情况,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这是至关重要的。像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以及借款的具体情况。有了充分的证据,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才能更有底气。
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可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债务人不出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一旦获得了有利的判决,就为追讨欠款奠定了法律基础。
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根据法律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债权人可以要求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偿还债务。
若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通过这些强制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债权人还可以关注债务人的财产线索。比如了解债务人是否有其他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及时向法院提供这些线索,以便法院更好地执行判决,实现自己的债权。在债务人逃跑不还钱的情况下,债权人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