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缺席判决,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陈述等材料进行审理。若原告的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法定离婚情形,法院可依法作出判决。

在离婚官司中,缺席判决是一种特殊的审理方式。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要求双方当事人都到庭参加诉讼,因为离婚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和情感问题。但在某些情况下,被告可能会缺席庭审。

当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对于原告而言,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若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要提供诸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对方出轨的相关证据等。

法院在审理缺席判决的离婚案件时,会严格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会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判断证据是否是伪造或篡改的。会审查证据的关联性,看证据是否能直接或间接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关键事实。

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离婚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离婚判决。同时,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法院也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法院可能不会轻易作出离婚判决。因为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涉及到当事人的重大权益,法院会谨慎对待。在缺席判决后,缺席的一方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不公,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

离婚官司缺席判决怎么审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七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