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污染环境和水可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协商解决、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
当养猪场出现污染环境和水的情况时,可采取以下多种途径来解决问题。
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首先可以向当地的环保部门反映情况。环保部门有职责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他们会对养猪场进行调查,检测其排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若不符合标准,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养猪场进行整改,要求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合理处理粪便等。也可以向农业农村部门投诉,农业农村部门对畜牧业的发展和管理负有责任,他们可以指导养猪场改进养殖方式,规范养殖废弃物的处理,促进养殖行业的绿色发展。
协商解决:与养猪场经营者直接沟通协商也是一种解决办法。向其说明污染环境和水所带来的危害,要求其主动采取措施解决污染问题。通过友好协商,双方可以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比如养猪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建设污染处理设施,或者调整养殖规模和方式以减少污染排放。这种方式相对较为平和,能够避免矛盾的激化,同时也有利于问题的快速解决。
提起诉讼:如果养猪场污染问题严重,且通过上述途径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受到污染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要求养猪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污染造成的损害情况、水质检测报告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公众也可以通过媒体等渠道曝光养猪场的污染行为,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舆论压力,促使养猪场积极解决污染问题。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对养猪场等养殖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