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落户需依据不同情况准备相应材料,前往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办理。通常要准备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非婚生子女落户还需额外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等。
一、正常婚生子女落户对于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孩子,落户相对较为简单。一般来说,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出生医学证明:这是孩子出生的重要凭证,由孩子出生的医院出具。它记录了孩子的出生时间、地点、父母信息等关键内容。
2. 父母的结婚证:证明父母的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
3.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用于证明父母的身份和户籍信息。准备好这些材料后,父母可以前往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通常是当地的派出所,提交落户申请。户籍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为孩子办理落户手续,将孩子的信息登记在户口簿上。二、非婚生子女落户非婚生子女落户的情况相对复杂一些。除了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外,可能还需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这是为了确认孩子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因为非婚生子女的父母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以需要通过亲子鉴定来明确血缘关系。亲子鉴定一般需要到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完成鉴定后,拿到亲子鉴定报告,再携带其他相关材料到户籍登记机关办理落户。三、特殊情况落户如果孩子是收养的,需要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收养人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取得收养登记证。然后凭借收养登记证等材料到户籍登记机关为孩子办理落户。如果孩子出生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等,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接生人员的证明、村(居)委会的证明等,具体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的户籍登记机关。孩子落户要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材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到户籍登记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