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手续办理需准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等证明婚姻关系已解除的材料。手续方面,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复婚申请,填写声明书、申请书,经审查符合条件后,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首先来了解复婚所需准备的材料。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复婚和结婚所需材料在本质上有相通之处。最重要的是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即户口簿和身份证,这是证明个人身份和户籍信息的关键文件,能让婚姻登记机关准确掌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需要提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一声明是为了确保复婚双方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保障婚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签字声明体现了当事人对自身婚姻状况和亲属关系的如实陈述,具有法律意义。

还必须携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等能证明之前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材料。离婚证是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而离婚判决书则是通过诉讼离婚方式,由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律文书。这些材料是复婚的必要前提,只有证明前一段婚姻已经结束,才能进行复婚登记。

关于复婚的手续,男女双方要共同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复婚申请。这要求双方亲自到场,体现了对复婚这一行为的慎重和自愿。到达婚姻登记机关后,要填写《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和《结婚登记申请书》。在填写过程中,需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等。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当事人是否符合复婚的条件。如果经审查认为符合复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重新发给结婚证。自此,双方的婚姻关系再次受到法律的保护。

复婚手续办理要准备哪些材料和手续(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