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流程一般包括报案、受案、初查、立案决定等环节。

报案环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职务侵占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报案人可以采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如果是口头报案,接受口头报案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者盖章。

受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之后进入初查阶段。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会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存在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一阶段,公安机关可能会进行一些初步的调查工作,如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等。

立案决定。经过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如果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整个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流程是一个严谨且规范的过程,旨在确保准确打击犯罪,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职务侵占罪立案流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