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到民政局调取离婚协议书档案,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前往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按要求办理调档手续。
在前往民政局调取离婚协议书档案之前,要明确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来说,本人调取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这是证明身份的关键材料,民政局需要通过它来确认调取人的身份信息是否与档案中的当事人一致。如果是委托他人代为调取,除了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要有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这是为了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前往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之所以要去原办理机关,是因为离婚档案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保存的,原办理机关拥有相关的档案资料。到达婚姻登记机关后,向工作人员说明来意,表明是要调取离婚协议书档案。
工作人员会指导填写相关的调档申请表。在填写申请表时,要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包括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离婚登记的大致时间等,这些信息有助于工作人员更快速、准确地查找档案。
之后,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信息在档案系统中进行查询。查询到相关档案后,会按照规定提供离婚协议书档案的复印件,并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这个印章是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标志,在很多情况下,加盖印章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民政局在具体的调档流程和要求上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有些地方可能还会要求提供其他辅助材料,或者对调档的时间有特殊规定。因此,在前往调档之前,最好先通过电话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了解详细的调档要求和流程,以便顺利调取到离婚协议书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