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挂名监事和实际监事在法律责任承担上并无本质区别,若出现需监事承担责任的情形,二者责任相当,但在实际中,实际监事因参与公司运营管理,可能面临责任的风险更高。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成员,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等,以确保公司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而挂名监事通常指仅在公司登记中担任监事一职,但不实际参与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从法律规定角度,无论是挂名监事还是实际履行职责的监事,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事在执行职务时,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要是公司登记在册的监事,在出现法定的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时,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不会因为是挂名而免除责任。
从实际风险角度,实际监事由于深度参与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公司的运营情况更为了解,在日常工作中可能会做出一些具体的决策或行为。如果这些决策或行为存在不当,就可能直接导致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发生。例如,实际监事在审核公司财务报表时未能发现重大财务造假问题,从而给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失,那么其很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挂名监事虽然不实际参与公司事务,但在对外公示上其身份是监事。一旦公司出现问题,监管部门或相关利益方首先会依据登记信息找到挂名监事。并且,挂名监事可能因为无法证明自己未实际参与公司管理等原因,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挂名监事相对实际监事而言,由于不参与具体事务,面临责任风险的概率可能相对较低,但一旦面临责任,其承担的责任程度与实际监事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