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最少为1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同时,法律也明确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这就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下限是1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设立和运营方面,它有区别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则。例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而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当股东人数为1人时,股东在决策等方面相对更为自主,公司的运营管理可能更为高效。但也面临着更大的责任风险,因为一旦无法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独立性,就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通过股东会等机制进行决策和监督,共同参与公司的运营和管理,分散了一定的风险和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最少可以是1人,不同的股东人数结构会对公司的运营和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