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协议离婚的手续包括准备相关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等待冷静期、双方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不过由于服刑人员人身自由受限,一般需监狱配合办理相关事宜。
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对于服刑人员而言,由于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无法像正常公民一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通常需要监狱部门进行配合。服刑人员可以向监狱提出申请,监狱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一般情况下,监狱会安排专门的人员陪同服刑人员前往婚姻登记机关。
接下来是申请环节。双方需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离婚登记的条件。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