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逾期利息的计算,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没有约定的,一般可参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计算,通常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来确定。

在承揽合同中,逾期利息是对违约方逾期付款行为的一种经济惩罚,同时也是对守约方资金被占用损失的补偿。

有约定的情况:如果承揽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比如约定按照每日一定比例计算,或者按照月利率、年利率计算等,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计算逾期利息。不过,该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当事人约定的逾期利率过高,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例如,合同中约定逾期利率为每日千分之五,换算成年利率高达182.5%,远远超过了法律保护的范围,超出部分就无法获得法律保障。

没有约定的情况:当承揽合同没有约定逾期利息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虽然这是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承揽合同纠纷也可参照适用。

在计算逾期利息时,起算时间通常从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付款期限,一般从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并交付,且给予定作人合理的付款准备时间之后开始计算。在确定承揽合同逾期利息时,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案件情况。

承揽合同逾期利息怎么计算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