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版合同签字后的有效期需依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以及合同履行情况等来综合判断。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有效期,则按约定执行;若未约定,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其生效和失效情形。
合同约定优先。在签订电子版合同过程中,当事人通常会在合同中对有效期作出明确的约定。这种约定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具有法律效力。例如,一份电子版的软件使用许可合同中明确写明“本合同有效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那么该合同在这个时间段内有效,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约定的有效期内,双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除非出现了约定的解除情形。
未约定有效期的情况。当电子版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有效期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对于电子版合同而言,签字通常意味着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后,其效力持续到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者出现法定的合同终止情形。比如,一份电子版的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完成货物交付和货款支付后,合同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合同效力即自然终止。
法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即使电子版合同已经签字,若存在法定的无效或可撤销情形,也会影响合同的有效期。例如,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一旦合同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有效期。
电子签名的有效性。电子版合同依赖电子签名来确认签字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只有电子签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合同签字才是有效的,进而才能谈合同的有效期问题。若电子签名存在瑕疵,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存在争议,影响其有效期的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