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农村低保需满足持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等条件。手续包括户主申请、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核查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等环节。
首先来了解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条件。根据相关规定,一般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持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二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这里的家庭收入涵盖了各类现金和实物收入。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家庭人均收入可能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因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长期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也有可能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接着看申请农村低保的手续。第一步是户主申请,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成员健康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第二步,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会对申请家庭进行核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了解情况,之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上报至乡镇政府。
第三步,乡镇政府会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会组织人员再次进行调查核实,重点核实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审核过程中还会进行民主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第四步,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政府上报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县级民政部门会根据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确定保障金额。
经批准获得农村低保的家庭,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低保金通常会通过银行等方式定期发放到保障家庭手中。整个申请过程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农村低保政策能够精准地惠及真正需要帮助的困难家庭。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