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等级认定后,接下来通常有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赔偿协商、申请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程序,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推进。
如果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后续身体状况出现改变时,能重新确定劳动能力和相应待遇。
在确定工伤等级后,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进行协商。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其中,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停工留薪期工资是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不同的工伤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乘以相应的月数计算。
若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应按照协商结果支付赔偿款项。但如果协商不成,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时,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相关材料。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
如果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最终作出判决。整个过程中,工伤职工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效要求,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