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是根据其性质、特点和重要程度等因素来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了保密期限的相关内容。当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时,该国家秘密就会自行解密。
保密期限的设定是为了在一定时间内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防止其泄露给不应该知悉的人员,从而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同的国家秘密事项,其保密期限是不同的。保密期限的确定,一般是依据该秘密事项在多长时间内具有保密价值来判断。
对于保密期限已满自行解密的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无需再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特殊的保护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为了确保信息管理的严谨性,可能还会有一些后续的操作。例如,对已解密的国家秘密事项进行清理和整理,将其从保密管理的范畴中移除。
同时,如果在保密期限内,因情况变化,该国家秘密事项不再需要保密了,也可以提前解密。提前解密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和审批。而如果认为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也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重新确定保密期限。
国家秘密保密期限已满自行解密这一规定,既保证了国家秘密在必要的时间内得到有效的保护,又避免了过度保密带来的资源浪费和信息流通不畅等问题,有助于在保障国家安全和促进信息合理利用之间达到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九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十条
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