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后,财产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部分财产先分割出属于在世配偶的部分,剩余部分作为死者遗产进行分配,可能归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也可能按遗嘱归遗嘱指定的人。
首先要明确夫妻财产的性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当夫妻一方死亡时,应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在世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死者的遗产。比如夫妻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子,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亡后,房子的一半产权归在世配偶,另一半产权则作为死者遗产进行处理。
对于遗产的分配,有两种方式,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如果死者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遗产将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遗嘱可以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例如将部分财产留给某慈善机构。
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些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均等分配遗产。例如死者留下的另一半房产,在世配偶、子女、父母将共同参与分配这部分房产份额。不过在实际分配中,也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夫妻一方死亡后财产的归属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