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离婚后又想挽回,若还未办理离婚登记,可与女方沟通表达意愿,修复感情;若已起诉离婚,可申请撤诉;若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可尝试与女方重新建立联系,表达复婚意愿,符合条件时办理复婚登记。

如果男方提出离婚但还处于协商阶段,尚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此时男方若想挽回婚姻,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与女方坦诚沟通。男方要真诚地反思自己提出离婚的原因和自身存在的问题,向女方表明自己的悔意和想要继续维持婚姻的决心。在沟通时要注意态度诚恳,认真倾听女方的想法和感受,给予女方足够的安全感和信任感。同时,在日常生活中用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的改变,比如更加关心女方、主动承担家务等,努力修复夫妻之间的感情。

若男方已经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法院还未作出判决前,如果想挽回婚姻,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一般会裁定准许撤诉。撤诉后,男方就可以和女方重新开始修复婚姻关系。

要是男方和女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男方若想挽回,需要重新追求女方,重新建立感情。当双方都有复婚意愿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办理复婚登记的程序和结婚登记大致相同,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等相关证件,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即恢复。

男方提出离婚后又想挽回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