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违章处理流程一般包括呼气酒精测试、抽血检验、立案侦查、作出处罚决定、执行处罚等环节。
当交通管理部门怀疑机动车驾驶人酒驾时,首先会进行呼气酒精测试。若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达到酒驾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会将驾驶人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这是因为抽血检验的结果更为准确,可作为后续处罚的关键证据。如果抽血检验结果确定是酒驾,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于饮酒驾驶,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对于醉酒驾驶,因其涉嫌危险驾驶罪,会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处理。
对于饮酒驾驶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在作出处罚决定后,驾驶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执行处罚。如缴纳罚款、参加学习和考试等。若驾驶人对处罚决定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整个酒驾违章处理流程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以确保交通安全和执法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