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起诉对方不出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若为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若为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拘传。需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好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而借款人不出庭时,法律有相应的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依然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要确保自己提供的证据能够有力地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比如,要有借条、借款合同等能明确双方借贷合意的书面文件,同时还需要转账记录、收条等能证明款项已经实际交付的凭证。如果仅有借条而没有款项交付的证据,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如果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情况,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不过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一般被告不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但如果案件情况特殊,涉及到一些关键事实需要被告亲自说明,也有可能适用拘传。
当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若被告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告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被告的财产等方式来实现原告的债权。
在借钱起诉对方不出庭时,原告要积极准备证据,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了解整个诉讼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