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案子并案处理有可能判缓刑,但需要满足缓刑的法定条件。
我们需要了解缓刑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当两个案子并案处理时,要判断是否能适用缓刑,需从多个方面考量。一方面是刑期条件。如果并案后最终确定的刑罚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就满足了适用缓刑的一个基本前提。例如,一个人同时涉及两个轻微的盗窃案,每个案子单独来看可能都判处较短刑期,合并处理后最终量刑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在理论上就有适用缓刑的可能。
另一方面是实质条件。犯罪情节方面,需要综合两个案子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情节较轻。比如两个案子虽然是不同类型的犯罪,但都是初犯,且犯罪手段并不恶劣,造成的危害后果也相对较小,就可以认为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则体现在犯罪嫌疑人是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否积极退赃退赔、是否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等。如果在两个案子中都有积极的悔罪表现,这对于争取缓刑是有利的。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司法机关会综合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犯罪原因等进行评估。如果犯罪嫌疑人实施两个犯罪行为是由于一时的冲动或者特殊的生活困境,且在案发后有明显的改过自新表现,那么可以认为其再犯罪的危险较小。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就需要社区进行评估,看犯罪嫌疑人回到社区后是否会对周围环境和居民造成较大的负面效应。
如果两个案子并案处理后,最终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不符合上述实质条件中的任何一项,那么通常就不能适用缓刑。例如,两个案子涉及严重的暴力犯罪,犯罪情节恶劣,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即使最终量刑在三年以下,但综合考虑其再犯罪的危险性较大等因素,也可能不会适用缓刑。所以,两个案子并案处理能否判缓刑,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