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和外包有明显区别。劳务派遣是一种用工形式,由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再将劳动者派至用工单位工作;外包则是企业将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其他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完成工作。二者在法律关系、管理主体、风险承担等方面存在不同。
从法律关系来看,在劳务派遣中,存在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而外包中,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外包合同,由承包单位组织人员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员工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管理主体不同。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直接对劳动者进行工作安排和管理,劳动者需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例如,劳动者的日常考勤、工作任务分配等都由用工单位负责。而外包中,发包单位一般不直接管理承包单位的员工,只关注工作成果。承包单位自主安排员工的工作,包括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等。
风险承担存在差异。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劳动法律风险。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外包中,承包单位对其员工承担全部的劳动法律责任。发包单位只按照合同约定对工作成果负责,不承担承包单位员工的劳动风险。
在财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的费用,一般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而外包中,发包单位支付给承包单位的费用,通常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处理。
适用范围也有区别。劳务派遣一般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而外包的范围更为广泛,可以涵盖企业的各种业务流程,如生产外包、物流外包、人力资源外包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