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用再交费通常有几种情况,若因房屋交易、物业服务终止等合理原因,需根据具体情形通过与物业沟通、办理相关手续、留存证据等步骤来处理。

首先要明确不用再交物业费的原因。常见的情况有房屋已出售、物业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房屋闲置等。

如果是房屋已出售,原业主需要和新业主完成物业交割。新老业主一同前往物业公司,向物业说明房屋产权已经转移的情况。原业主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产权变更证明等相关文件,以证明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之后,物业会对业主信息进行更新,从新业主接收房屋的时间节点起,物业费由新业主承担,原业主就不用再交后续的物业费了。

若认为物业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业主应先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小区卫生状况差,垃圾长时间不清理,可以拍摄照片、视频;安保措施不到位,门禁形同虚设,可记录相关情况。业主可以通过书面函件的形式向物业公司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指出服务不达标的地方以及按照合同约定应达到的标准。若物业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整改,业主可以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减免物业费或者终止服务。协商不成的话,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是否减免物业费。

对于房屋闲置的情况,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地方允许业主在房屋闲置一定期限后,向物业提出申请,按照一定比例减免物业费。业主需要向物业提交房屋闲置的证明,如未装修的照片、长期不在本地的居住证明等。物业审核通过后,会按照规定调整物业费的收取标准。

无论哪种情况,在办理不用再交物业费的过程中,都要注意与物业保持良好的沟通,以书面形式记录相关的协商过程和结果,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物业不用再交费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