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协议给女方但未过户,可先由双方协商尽快办理过户手续;若协商不成,女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凭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过户。
在离婚时,若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将房子给予女方,然而未办理过户手续,这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应当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合同效力,双方都有义务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在协商过程中,要明确告知对方按照协议办理过户是其应尽的责任,并且强调及时过户对于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性。可以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和地点,心平气和地沟通,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女方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等,以证明双方对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会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
一旦获得了生效的法律文书,而对方仍然拒不履行过户义务,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向相关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部门会依据法院的文书直接办理过户手续,从而保障女方合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房屋的状态,防止对方在未过户期间对房屋进行恶意处分,如擅自出售、抵押等。同时,要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