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冻结自动解除时间因保全类型而异。一般情况下,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期限届满时若未办理续行手续则自动解除冻结。
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是为了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而财产保全中冻结措施的自动解除时间,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例如,在一个经济纠纷案件中,法院对被告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从冻结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期限届满,如果申请人没有向法院申请续冻,那么银行账户的冻结就会自动解除。
动产:对于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假设在一起侵权纠纷案件里,法院对被告的车辆进行了查封,从查封日期开始,两年后若未办理续封手续,车辆的查封状态就会自动解除,被告可以自由处分该车辆。
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比如在涉及房产的纠纷案件中,法院对涉案房产进行了查封,三年期限到了且未办理续冻手续,房产的查封就会自动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如果被保全人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解除保全,这种情况下就不会等到期限届满才解除冻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