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过户的房子在一定情形下可以撤销。

通常来说,经过公证且完成过户的房子已经发生了物权转移,产权已归新的产权人所有,但在一些法定情形下仍可撤销。

从赠与方面来看,如果是赠与性质的公证过户,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例如,甲将房子公证过户赠与乙,之后发现乙对自己有打骂等严重侵害行为,甲就可以在知道该情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从公证程序问题方面,如果公证过程存在重大瑕疵,比如公证机构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公证,或者公证所依据的事实是虚假的等情况,当事人可以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若经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当公证书被撤销后,基于该公证书进行的过户行为可能也会受到影响,有可能被撤销。

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进行公证过户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法院判决撤销,基于该行为进行的房子过户也可能会被撤销。不过,当事人需要在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可能会丧失撤销权。

公证过户的房子可以撤销吗(0)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