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双方都有责任时,医药费的计算需根据双方的责任比例以及保险情况来确定。一般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按责任比例赔付,仍有不足则由双方当事人按责任比例承担。
在交通事故中,当双方都有责任时,医药费的处理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流程。交强险会发挥重要作用。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于医药费部分,交强险有明确的赔偿限额。在有责的情况下,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定金额(目前为1.8万元)。也就是说,在这个限额内,保险公司会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交强险赔偿后,医药费仍有不足,那么就要看双方是否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商业险会按照双方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来进行赔偿。例如,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那么商业险通常会各自承担剩余医药费的50%。
要是双方没有购买商业险,或者商业险赔偿后还有剩余费用,那么就需要由双方当事人按照责任比例自行承担。比如在主次责任的情况下,主要责任方可能需要承担70% - 80%的剩余医药费,次要责任方承担20% - 30%。
在实际处理过程中,确定双方责任比例是关键步骤。这通常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以及相关的检验、鉴定等情况来作出认定,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这份认定书来协商医药费的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受害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