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车道后车追尾,责任认定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有变更车道车辆全责、后车全责、双方都有责任三种情况。
在交通事故中,对于变更车道后车追尾责任的认定,需要依据交通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变更车道的车辆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较为常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车辆在变更车道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如果变更车道的车辆在变更过程中,没有提前开启转向灯,或者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突然变道、强行变道,影响了后车的正常行驶,从而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那么变更车道的车辆通常要承担全部责任。例如,在高速公路上,变更车道的车辆未提前3秒开启转向灯,直接驶入相邻车道,后车来不及反应而发生追尾,此时变更车道车辆负全责。
后车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也存在。若变更车道的车辆已经完全变更到目标车道,并且与后车保持了安全距离,而后车由于自身车速过快、注意力不集中、未保持安全车距等原因导致追尾,那么后车需要承担全部责任。比如,在城市道路上,变更车道车辆已经平稳驶入新车道,后车因司机低头看手机未及时刹车而追尾,后车应负全责。
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如果变更车道的车辆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而后车也存在超速、未保持安全车距等问题,那么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比例,需要交警根据现场勘查、车辆行驶轨迹、车速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例如,变更车道车辆转向灯开启时间过短,后车又超速行驶,最终导致追尾,此时双方可能都要承担部分责任。
在发生变更车道后车追尾的事故时,责任认定需要由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业判断,以确保事故处理的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