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逮捕通知书由公安机关制作,其格式规范有一定要求,内容包含被逮捕人基本信息、涉嫌罪名、逮捕依据、执行逮捕时间和羁押处所等。

一、标题和文号逮捕通知书标题通常为“逮捕通知书”,一般会在文书顶端居中位置。文号一般为“X公捕通字〔年份〕XX号”,位于标题右下方。

二、抬头逮捕通知书抬头是被逮捕人的家属或单位,会写清具体名称,比如“XXX(家属姓名)”或“XXX(单位名称)”。

三、正文内容1. 被逮捕人基本信息:包括被逮捕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确保准确识别被逮捕对象。例如“犯罪嫌疑人张三,男,XX岁,住XX市XX区XX路XX号”。

2. 涉嫌罪名:明确指出被逮捕人涉嫌的是盗窃罪,表述为“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盗窃罪”。

3. 逮捕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一般会写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表明逮捕的合法性和法律依据。

4. 执行逮捕时间:精确到年、月、日、时,如“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执行逮捕。

5. 羁押处所:说明被逮捕人被羁押的具体地点,例如“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

四、落款落款为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注明日期。

示例如下:

逮捕通知书

X公捕通字〔2024〕10号

李四:

你丈夫张三因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于2024年5月10日14时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

XX市公安局(公章)

2024年5月10日

盗窃罪逮捕通知书怎么写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逮捕通知书应当写明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