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审判流程主要包括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

庭前准备阶段。法院在确定开庭日期后,会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会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这一阶段是为正式审判做好程序和人员上的准备,确保审判能够顺利进行。

接着进入法庭调查阶段。这是审判的核心环节之一。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然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之后,在法庭上出示各种证据,对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进行质证,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法庭辩论阶段紧随其后。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公诉人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论证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辩护人则会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辩护。双方通过辩论,进一步阐述各自的观点和理由,帮助法庭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

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这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可以就自己的行为、案件情况等进行最后的发言,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

评议和宣判阶段。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整个刑事诉讼审判流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以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刑事诉讼审判流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