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和户口本也能办理。没有结婚证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登记证明;没有户口本可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之后携带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时,结婚证和户口本并非必不可少的材料。如果没有结婚证,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凭借本人身份证到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婚姻登记证明。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会有相关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能够为当事人出具证明其婚姻关系的文件,该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依据。

对于没有户口本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请求开具户籍证明。公安机关会依据其户籍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为当事人开具包含其身份信息等内容的户籍证明。

准备好婚姻登记证明和户籍证明后,还需要准备其他必要的材料来启动离婚诉讼程序。这些材料通常包括民事起诉状,起诉状中要详细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和理由。同时,要收集能够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例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关于子女抚养条件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据等。

将上述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受理,之后便会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审理工作,包括安排开庭时间、进行调解、作出判决等。

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和户口本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